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

台灣居留手續:台灣的居留體檢

凡年滿12歲以上人士,不論以什麼途徑、身分申請在台灣居留,當大家向移民署遞交居留申請表時,必須隨附一份「外籍人士等辦理居留或定居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簡稱「體檢表」),可見體檢是必經的程序。(當然,12歲以下可以經驗證的「針卡」代替)


可以在香港辦理台灣居留體檢嗎?


理論上,台灣的居留體檢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辦理。若在台灣以外的地方辦理體檢,台灣的衛生福利部只對印尼、菲律賓、越南和蒙古設有規定認可的體檢醫院名單,其他地區只要找當地擁有專業資格的醫生即可進行體檢。以香港為例:大概流程是先找醫生轉介到化驗所進行血液化驗和X光檢查,醫生會按照化驗結果填寫體檢表(收費約港幣$1500);然後,把體檢表交由國際公證人進行公證(收費約港幣$2500);最後,將已公證的體檢表送交位於金鐘力寶40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文件驗證(收費港幣$120),即完成體檢程序。顯然,在台灣以外的地方進行體檢,程序繁複,價錢較貴。所以,實際上一般人會選擇到台灣辦理體檢,如此體檢表即能直接提交給移民署,不必公證和驗證。

在台灣辦理居留體檢要注意什麼?


在台灣體檢,首先要注意該醫院是否衛生福利部指定的「外國人健康檢查醫院」,只有指定醫院才能辦理居留體檢,它們發出的體檢表為移民署所承認和採用。目前台灣共有73家指定醫院,但醫院的指定效期是有期限的。例如:基隆的長庚紀念醫院自2016年6月1日起暫停外國人健檢業務,苗栗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等的指定效期只到2016年12月31日。所以,在選擇醫院前應透過衛生福利部網站查閱指定醫院的名單,並留意該醫院的指定效期。其次要留意該醫院的體檢時間,以及是否需要預約。部分醫院只會在特定時間辦理居留體檢。例如:在台北,國泰綜合醫院只在星期五中午為外籍人士辦理體檢;台安醫院的體檢時間只在星期一至四的13:15,而且必須一星期前以電話預約。由於各醫院對體檢的安排有所不同,建議在體檢前先瀏覽該醫院的網頁或致電查詢。


台灣居留體檢要驗些什麼?


即使閣下百病纏身,又癌症、又愛滋病、又心臟病等,也不必擔心難以通過體檢。事實上,居留體檢只檢驗特定項目,包括:肺結核、腸內寄生蟲、梅毒、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漢生病等五項;香港、澳門等「來自特定地區」的人士,更可以免驗腸內寄生蟲和漢生病,部分醫院連身高、體重、聽力、視力、血壓等基本檢查也沒有。最有可能「不合格」的,就只有「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一項,可能年代久遠,成年人早已失去抗體;假如不肯定自己是否仍有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宜在體檢前預先接種有關疫苗;台灣有部分醫院會提供即時接種疫苗,以「預防接種證明」代替「抗體檢查」,這要視乎大家前往的醫院有否提供相關服務而定。

台灣居留體檢的檢驗項目並不多

香港屬於「特定地區」,可以免檢驗不少項目。


如何領取居留體檢報告?


關於領取體檢結果,醫院一般要8-14個工作天才能完成體檢表。申請人只需帶備護照和領取憑單,前往醫院的體檢中心即可以領取體檢表。假如不能親身到醫院領取體檢結果,可以填寫授權書,由親友持授權書、領取憑單和體檢人的身份證件代領。又或者填寫郵寄授權書,由醫院以掛號信寄給你在台灣指定的收寄人。部分醫院會提供信封和郵票,有些醫院則要求體檢人士自備。

順帶一提,假如體檢結果不合格,醫院是不會寄出體檢表的。另外,體檢表自發出日起計有效期只有三個月,所以體檢不宜過早,應盡可能配合申請居留證的時間辦理體檢。


有關體檢的詳細情況,可參閱〈我的體檢經歷〉。


相關網站資料

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
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e2e03c52598cd5f6&tid=FE2A4655E9F73411
(注意:該名單會不定期更新,我瀏覽時的更新日期為2016年6月21日)

健康檢查項目表(乙表)【104年2月6日修正】
http://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Data/53171272271.pdf
(表格以醫院提供的為準,但可以預先看看體檢的項目)

2016年9月2日星期五

台灣居留手續:如何申請良民證

當大家向台灣政府申請居留證時,移民署會要求所有20歲以上的申請人提供居住地之「警察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但20歲以下人士不必辦理)。誰能證明你是否良民?在香港,大家只能到警務處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以證明自己是一等良民,可以移民。

一個香港人平白無故要申請良民證以證明自己是良民,警務處是不會受理的。申請良民證的先決條件,除了在香港沒有任何犯罪紀錄(俗稱「案底」),更必須持有「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以下簡稱申請信)。所以,當大家去警務處申請良民證前,必須首先到位於金鐘力寶中心一座11樓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簡稱「台北辦」),領取申請信。注意:無論是申請信,還是良民證,都必須由申請人親自辦理,不能委託他人。

一般而言,去「台北辦」都要經歷清早排隊領籌輪候至天荒地老,不過領取申請信是不必領籌的。申請人只需要在辦公時間內,到「台北辦」的詢問處向職員說:「我需要一封申請良民證的信」,然後按照職員指示提供香港身分證正本和影印本,並填寫表格,再把表格交回詢問處的職員,職員便會給申請人一份申請良民證的文件,該文件就是所謂的申請信了。整個過程約10-15分鐘,視乎詢問處等候人數多寡,以及你填寫表格的速度而定。要注意的是,表格要填寫申請人在台關係人的姓名及地址,所以事前必須找一位在台灣的親戚或朋友作為自己的「在台關係人」。至於「台北辦」會否核實該關係人姓名與地址的真偽,那就無從稽考了(你懂的)。

申請良民證時,需要先到「台北辦」填寫一份申請表,以領取「推薦信」。


「台北辦」所發出的「推薦信」




當大家領取申請信後,便可以前往位於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以下簡稱該辦事處),辦理良民證的申請手續。該辦事處距離「台北辦」不遠,可以考慮步行前往,路程約15分鐘。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


進入該辦事處後,門口前方有籌號機,申請良民證有「已預約」和「沒有預約」兩個選項。由於我事先已經預約,選擇「已預約」即可。當我拿到籌號準備坐下來等候時,便已經輪到我了。假如「沒有預約」,一般等候半個小時,視乎現場輪使人數而定。

辦事處門前的籌號機


辦事處內觀,辦理良民證只有三個櫃檯,其他櫃檯都是處理「性犯罪」紀錄的。


按照叫號到相關櫃檯後,便把申請信、身分證、相關申請表格交給職員。職員態度親切、和善有禮,很有九十年代皇家香港警察的影子。職員檢查表格、核對資料後,便要掃描我的指模。首先是兩隻拇指,然後是左手四隻手指,最後是右手四隻手指。簡單、快捷、乾淨,跟我在1996年申請良民證比較,真是天淵之別,至少現在套取指模後不會成為「黑手黨」。

最後,來到香港特區政府最重視的程序:繳費。申請良民證的費用為港幣$210,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易辦事或支票繳付。用八達通卡或易辦事可以即場付款,使用現金或支票則要到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的出納部繳款。繳費後,申請手續便完成了,接下來是漫長的等待。

假如申請人在香港沒有犯罪紀錄,該辦事處會在四星期內將證明書以掛號函件直接寄給「台北辦」,即是說良民證並不會直接交給申請人,而是經「台北辦」轉給交台灣移民署。以我自己為例:我在2015年8月28日申請良民證,到同年9月25日,才收到「台北辦」的短訊通知,他們已經收到我的良民證。可見,該辦事處確實會在「四星期內」發出良民證,不會遲也不會早,時間剛剛好。由於需時甚久,所以申請良民證應該是整個移居台灣手續的第一步。

「台北辦」向申請人發出的短訊通知


順帶一提,香港警務處需要四星期才能發出良民證,但該證明的有效期卻只有三個月,宜注意申請良民證與台灣居留證的時間配合問題。另外,前往辦理手續前,應留意該辦事處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的09:00-17:15,跟「台北辦」相若。為節省時間,建議在辦理良民證前3-7天,致電2396 5351,透過24小時自動電話預約系統進行預約,以及預先在網上填寫並列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申請表格」、「申請人資料填報表」和「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三份表格。


相關表格及申請良民證詳情,可瀏覽以下網頁: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cert_no_cri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