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書 |
保證人的資格:
擔任保證人有一定的資格限制:首先,保證人必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其次,保證人為申請人的「二親等內血親、配偶」。所謂「二親等內血親」,是指「一親等」的父母、子女,以及「二親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至於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則屬於姻親,不算在「血親」之內。假如保證人並非申請人的「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只要在台灣有「正當職業」,一樣可以擔任保證人,惟該名保證人必須向移民署提供工作證明。
保證人的責任:
從名稱看來,「保證人」的風險很高,實際上其責任只有以下三項:
1. 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無虛偽不實情事。
2. 負責被保證人居留期間之生活。
3. 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當申請人居留滿一定年期,取得定居資格並完成入籍手續後,保證人的責任也就結束了。從「保證書」的條文來看,即使保證人沒有履行保證責任,懲罰只是在三年內不能擔任保證人而已。假如保證人在申請人辦妥居留手續後,突然覺得責任沉重得不勝負荷,還可以讓申請人更換保證人,這時大家就必須在一個月內另覓保證人了。
申請手續程序:
首先,保證人須在已填妥的「保證書」上親自簽名,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和影印本,在辦公時間內到所在縣市的移民署服務站,給職員查核「保證書」和身分證;假如保證人並非申請人的「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尚要提交工作證明。然後,保證人將已核實的「保證書」交給申請人,以準備辦理申請居留手續。當然,保證人也可以在申請人到移民署辦理居留手續時,隨同辦理「保證書」的核實程序。順帶一提,假如保證人跟申請人沒有親屬關係,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五人。
尋找保證人的困難:
除非大家以依親申請在台灣居留,或在台灣有已入籍又有正職的摯友,又或委託移民顧問辦理投資居留,否則對港澳居民、特別是在台灣無親無故的人而言,保證人絕對是一大難題。事實上,假如沒有親屬關係,要朋友平白無故為閣下走這一趟,已經是對彼此友誼的考驗。何況台灣民眾普遍存有抗拒替人作擔保的心態,他們擔心為人作保會涉及經濟、民事等方面的責任,假如擔保對象不幸出現問題,可能會影響保證人的信用,甚至在政府留下不良紀錄。即使大家以投資方式申請居留,似乎在經濟上沒有太大困難,也難以保證閣下不會因生意失敗而欠債累累,這個時候保證人可能會承受一點風險,例如:機票費用。因此,儘管這種居留保證人的風險極為輕微,也難免令台灣人對此心存疑慮;對朋友尚且如此,更別說是陌生人了。畢竟,他們本身沒有義務承受這種風險。
解決辦法:
假如有朋友在台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就盡可能拜託對方做自己的保證人吧!否則只有向外尋求協助,例如:有前輩曾建議嘗試向居住地的鄰長里長求助,這也是一個方法。另外,facebook上有不少移居台灣群組,群組內有不少已移居台灣的香港人,大家不妨勇於發問、求助,基於同鄉情誼,或會有人願意提供協助;有些可能會收取費用,亦有熱心人士只收取按金,待保證人責任結束後「原銀奉還」,能否找到人幫忙、找到怎樣的人幫忙,視乎各位的運氣而定了!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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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Data/0921653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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