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移民潮下,留下來大有可為?


 

「走先喇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再見喇下次見啦 有下次嘅話」


香港在移民潮下,數十萬正值青壯年的香港人,攜帶少年、幼年的兒女遠走他方,香港人才、資金大量流失。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


不過,去或留,每個人會有不同考慮。假如有意離開,卻為了照顧家中「四大長老」,又或真的無力移民,這當然是無可奈何。


如果只為了所謂的「機遇處處」而留下來,甚至認為自己能夠填補空缺,乘機「上位」,可能只是鏡花水月一場夢。


香港在1989~1997年間的移民潮,確實讓留下來的本地人迅速填補高級職位的空缺。但時移勢易,現在的人才流失,填補空缺的機會卻未必屬於你。


1997年後過百萬中國人透過單程證、優才計劃等方法成為「新香港人」,人數遠超過2019年後移民的香港人。他們遍佈各行各業,甚至佔據關鍵位置;要「上位」,他們只會比土生土長香港人更具優勢。


顯然,移民潮只會加快騰籠換鳥。正如有人「夠鐘返屋企」,能夠極速「上位」的,也只有比卡超而已!


日本趨勢專家大前研一曾說:你別再以為,只要咬牙忍一忍,好日子還會回來,你可能已經從中產階級淪落到「下流社會」而不自知……


香港人能在香港賺錢,能以香港人身分移民,可能只剩下這幾年了;就算想留在Comfort zone,也要先肯定那個地方真的comfortable。


「要走就要走 要夠膽講出口 要走就要走 搵呢到嘅出口」


各位同路人,Good Luck!

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

台灣居留手續:正式申請居留台灣的手續

當大家確認自己符合申請在台灣居留的資格,準備好以資證明的文件(有關以資證明的文件,可參閱「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申請良民證、體檢、文件驗證、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等手續(港澳居民另要提交《保證書》和《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便可以正式向移民署申請在台灣居留了。

申請在台灣居留的手續,既可以親身到台灣辦理;亦可以透過台灣駐港、澳等地的辦事處向移民署遞交申請文件。


* 台灣:在台灣當地提交申請文件,手續較為方便、快捷、便宜。


位於台北廣州街15號的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地下一樓為專門處理港澳、無戶籍國民案件,這裡辦證的人不多,等候時間亦不長。


1. 辦理地點:移民署在全台設有25個服務站,大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所在縣市的服務站,依照指示在相關櫃檯辦理申請手續。

2. 等候時間:只要符合申請居留資格、文件齊全,並繳付證件費台幣1,000元(IC卡),一般5-7個工作天即可領取居留證。

3. 入境問題:如要在台灣申請居留,按照官方說法:申請人須要「持入出境許可證件入境停留(網簽或落地簽證除外)」。因此,赴台前必須先到位於金鐘力寶中心11樓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下簡稱「台北辦」),申請「單次入境許可」,而不能使用「網簽」或「落地簽證」。然而,據知有不少人曾以「網簽」入境後成功申請居留證。既然有成功實例,是按照官方規定用「單次入境許可」入境,還是以「網簽」入境,大家可自行決定。不過,「網簽」只能在台灣停留30日,萬一要補交文件,又或辦理時間因故延長,時間可能未必足夠。至於「單次入境許可」,可在台灣停留三個月,時間上比較充裕,但要預先到「台北辦」領籌辦理申請,這將會考驗個人耐性。


* 香港:在香港、澳門等地辦理台灣居留手續,等候時間則較長、費用亦較高。


假如要在香港提交申請文件,大家可於「台北辦」的辦公時間內,親身到該處辦理台灣居留手續。不過,在香港申請有幾點需要留意:

1. 領取籌號:「台北辦」的服務時間為平日9:00-17:00,櫃檯中午不休息。無論是申請入境或居留,大家都必須親身前往「台北辦」領取當日籌號,該處不設電話、網上預約。而且,領籌時必須提供申請者的證件號碼或中文姓名以作登記。

在金鐘的台北辦領取籌號,需要出示申請人的證件登記。


根據本人過去多次在「台北辦」辦理手續的經驗,假如希望在上午10時前辦妥手續,務必要早上8時前到達領取籌號;如要在上午9時即可辦理,則應該更早到達領籌,網上傳聞早上6時後已經有人排隊。假如到早上9時後才去領取籌號,一般要等候至下午4時後,而往往在上午11時前當日籌號便已派發完畢;有時候上午11時後還有剩餘籌號的,這要視乎個人運氣,但機會不大,特別在旅遊旺季。另外,一張籌號只能辦理一份申請,如一家三口申請居留台灣,則必須領取三張籌號。

在台北辦的辦公時間前已經有很多人在門外等候



台北辦的籌號,每一份申請就需要領取一份籌號。


2. 遞交申請:首先,大家所提交的每份文件正本都要附上一份影印本,即使是經驗證的文件也要提供影印本;「台北辦」的大堂設有影印機,每張收費港幣$1,但經常大排長龍,故影印本宜事先準備妥當。其次,相片規格與BNO相同,皆為45mm x 35mm,背景為白色。還有,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時,該表格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居留設籍地址」。在台灣申請的,只要填寫當前在台灣的居住地址即可。在港、澳等境外地方辦理申請手續的,如在台灣尚沒有居所,則必須向在台親友借用地址。不過,申請居留證時,無需提供地址證明(直至符合居住年期而申請入籍才需要地址證明),赴台後亦可以隨時更改居住地址。此外,如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除提供該子女經驗證的出生證明外,還要提供父母經驗證的結婚證書,以證明其為婚生子女;如該證書沒有中文,還要提供印有翻譯屬實親簽的中譯本。假如申請人為未成年的無戶籍國民,尚要提交其公母簽署的《居留同意書》。另外,在正常情況下,移民署會直接將申請結果郵寄予申請人;因此大家要自備信封,並預先在信封上填寫香港的郵寄地址。假如沒有自備信封,可向職員購買,每個港幣$0.5,每位申請人需要一個信封。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3. 證件費用:在台灣當地辦理,證件費只需台幣1,000元;在香港辦理則需要繳付港幣$325,另加郵費港幣$20,收費比台灣貴了接近50%。此外,「台北辦」是不接受一千元面額的紙幣的,繳費時宜加注意。

在香港的台北辦申請單次入境證及居留證副本的收據


4. 等候時間:假如沒有需要補交文件,一般在遞交申請後3至4星期,就會收到由移民署寄出的申請結果。假如移民署要求申請人補交文件,則會延長申請時間,延長多久視乎移民署何時收到補交文件而定。順帶一提,不論大家在台灣或香港辦理居留申請,在提交申請後七天,可以透過移民署的「臨櫃申請案件查詢」網頁,查閱申請居留的進度。使用方法如下:首先進入該網頁,輸入「身分證號」和「生日」,即可查閱自己的「申辦進度」。「身分證號」一欄輸入香港身分證號碼即可,不必輸入括號及括號內號碼。假如署方已經核發居留證,「申辦進度」一欄會顯示「已結案」。

申請人可以透過移民署的網頁查詢申請進度


5. 補交文件:假如移民署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符或欠缺某些文件,該署會向申請人發出「通知書」。大家務必按照「通知書」的要求,將所需補交的文件連同該「通知書」,在三個月內直接寄回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假如沒有補交,又或補交後仍不合規定的,移民署將會駁回申請。另外,三個月是從「通知書」的發出時間計起,但移民署會先把「通知書」寄到「台北辦」,需時七天;「台北辦」再以掛號信的方式把「通知書」寄給申請人,需時兩天;再加上把補交文件寄回台灣的時間。所以,實際讓大家準備補交文件的時間是不足三個月的,敬請留意。

6. 領取證件:在正常情況下,移民署會將申請結果直接寄給申請人。不過,有時出於某些原因,該署會將核發證件寄交「台北辦」,由該處轉交申請人。然而,「台北辦」未必會主動跟申請人聯絡。所以,當大家在遞交申請或補交文件後超過四星期,仍然沒有收到申請結果,可先透過移民署網頁的「署長信箱」向該署查詢申辦進度;如該署職員確認已核發證件,則可電郵permit@teco.org.hk,或致電25258316,向「台北辦」職員查詢領證事宜。據前人經驗,要打通「台北辦」的電話並不容易,建議用電郵聯絡,一般1-2天便會回覆。如該處職員確認已收到相關證件,大家可在辦公時間內,帶同收據正本及身分證到該處的1號櫃檯排隊登記領證;領證不必領籌,並可由他人代領。

7. 居留證件:在香港、澳門等地辦理台灣居留手續,如獲移民署核准居留,該署只會向申請人發出「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該副本有效期只有六個月,大家務必在效期內持證入境台灣;並在入境後15日內帶同該副本、香港身分證正本、與居留證副本同版之彩色相片一張,親身到所在縣市的服務站換領正式的居留證。另外,當領取「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後,假如尚未打算開始在台居留,卻有需要前赴台灣,大家仍然可以透過「網簽」等方式申請入境;待決定正式赴台居留後,才使用該副本入境台灣。

單次入境證及居留證副本,這屬於足資證明申請人具備永久離港的文件,可用於申請提早領取MPF。


8. 申請延期:假如未能在該副本有效期內移居台灣,大家可以透過「台北辦」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延期只限一次,延期後的有效期為原屆滿日期後的六個月。申請人只需填寫「延期申請書」,並連同「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到「台北辦」領取籌號辦理申請,申請延期的費用為港幣$75,約三個工作天後,即可憑收據到1號櫃檯排隊登記領證;領證不必領籌,並可由他人代領。此外,申請人亦可以親身到台灣各地的服務站申請延期,費用為台幣$300,可以即日領件。


延期申請書



要在台灣或是香港辦理居留申請,視乎個人情況而定。個人認為,除非對自己能否獲得核准居留沒有把握,又或存在個人、家庭、工作等考慮因素,而只能在香港、澳門等地提交申請;否則,我建議盡可能到台灣當地辦理居留手續。根據個人經歷,「台北辦」的職員對申請居留手續多存在誤解,他們的說法與台灣移民署存在不少差異,往往為申請人帶來不少困擾。而且,該處經常出現人滿之患,不僅輪候時間過長,職員亦難以耐心解答申請人的疑問,加上他們長期應付來自中國大陸的申請人,可能積壓過多負面情緒,故普遍態度不佳。相反,在台灣當地申請,除了等候時間較短、申請費用便宜、補交證件較方便外,移民署的職員(特別是台北的)一般會對《移民法》等法規及各類申請手續較為熟悉,態度亦較為親切有禮。因此,如情況許可,還是在台灣申請居留證吧!另外,力寶中心11樓的「台北辦」只接受香港居民和無戶籍國民辦理台灣居留手續,如申請人持有外國護照(不包括BNO),應該直接向移民署查詢申請安排。


當大家獲得移民署核准居留後,便可以專心準備在台灣開展新生活,舉凡搬遷、居住、謀生、子女教育,以至日常生活等,千頭萬緒。新生活的挑戰,現在才正式開始呢?!


相關網址:

移民署移民業務小精靈
http://servicestation.immigration.gov.tw/wizards

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臺居留
http://www.teco-hk.org/ct.asp?xItem=111594&CtNode=7511&mp=10

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入出境證
http://www.teco-hk.org/ct.asp?xItem=111582&CtNode=7511&mp=10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8405&ctNode=32597&mp=1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相關證明文件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Attachment/571610315459.pdf

僑居國外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8341&ctNode=30066&mp=1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相關證明文件一覽表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Attachment/362114394589.pdf

移民署各服務站地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lp.asp?ctNode=36502&CtUnit=16452&BaseDSD=108&mp=1

移民署臨櫃申請案件查詢
https://niioa.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caseQuery/caseQueryForm.action

移民署署長信箱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sp.asp?xdurl=bossmail/mailf.htm

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台灣居留手續:居留台灣的保證人問題

台灣政府為了保障初次遷台的港澳居民在生活上得到照顧,並防止申請在台灣居留的港澳居民(下稱「申請人」)以虛假資料辦理相關手續,遂對港澳居民設有保證人制度。在《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9條,即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血親、配偶或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保證,並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因此,除非閣下具有無戶籍國民的身分,又或以赴台升學(身分代碼HF168)為由申請居留,否則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在台灣居留時,必須尋找一名保證人,以填寫「保證書」。

保證書


保證人的資格:

擔任保證人有一定的資格限制:首先,保證人必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其次,保證人為申請人的「二親等內血親、配偶」。所謂「二親等內血親」,是指「一親等」的父母、子女,以及「二親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至於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則屬於姻親,不算在「血親」之內。假如保證人並非申請人的「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只要在台灣有「正當職業」,一樣可以擔任保證人,惟該名保證人必須向移民署提供工作證明。


保證人的責任:

從名稱看來,「保證人」的風險很高,實際上其責任只有以下三項:
1. 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無虛偽不實情事。
2. 負責被保證人居留期間之生活。
3. 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當申請人居留滿一定年期,取得定居資格並完成入籍手續後,保證人的責任也就結束了。從「保證書」的條文來看,即使保證人沒有履行保證責任,懲罰只是在三年內不能擔任保證人而已。假如保證人在申請人辦妥居留手續後,突然覺得責任沉重得不勝負荷,還可以讓申請人更換保證人,這時大家就必須在一個月內另覓保證人了。


申請手續程序:

首先,保證人須在已填妥的「保證書」上親自簽名,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和影印本,在辦公時間內到所在縣市的移民署服務站,給職員查核「保證書」和身分證;假如保證人並非申請人的「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尚要提交工作證明。然後,保證人將已核實的「保證書」交給申請人,以準備辦理申請居留手續。當然,保證人也可以在申請人到移民署辦理居留手續時,隨同辦理「保證書」的核實程序。順帶一提,假如保證人跟申請人沒有親屬關係,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五人。


尋找保證人的困難:

除非大家以依親申請在台灣居留,或在台灣有已入籍又有正職的摯友,又或委託移民顧問辦理投資居留,否則對港澳居民、特別是在台灣無親無故的人而言,保證人絕對是一大難題。事實上,假如沒有親屬關係,要朋友平白無故為閣下走這一趟,已經是對彼此友誼的考驗。何況台灣民眾普遍存有抗拒替人作擔保的心態,他們擔心為人作保會涉及經濟、民事等方面的責任,假如擔保對象不幸出現問題,可能會影響保證人的信用,甚至在政府留下不良紀錄。即使大家以投資方式申請居留,似乎在經濟上沒有太大困難,也難以保證閣下不會因生意失敗而欠債累累,這個時候保證人可能會承受一點風險,例如:機票費用。因此,儘管這種居留保證人的風險極為輕微,也難免令台灣人對此心存疑慮;對朋友尚且如此,更別說是陌生人了。畢竟,他們本身沒有義務承受這種風險。


解決辦法:

假如有朋友在台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就盡可能拜託對方做自己的保證人吧!否則只有向外尋求協助,例如:有前輩曾建議嘗試向居住地的鄰長里長求助,這也是一個方法。另外,facebook上有不少移居台灣群組,群組內有不少已移居台灣的香港人,大家不妨勇於發問、求助,基於同鄉情誼,或會有人願意提供協助;有些可能會收取費用,亦有熱心人士只收取按金,待保證人責任結束後「原銀奉還」,能否找到人幫忙、找到怎樣的人幫忙,視乎各位的運氣而定了!


相關網址:

保證書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Data/0921653271.pdf

2016年10月30日星期日

台灣居留手續:台灣的文件驗證

為何要做文件驗證?


在台灣,部分如移民署、戶政事務所等政府部門,又或學校、保險公司等機構,會要求申請人就其提交的非台灣發出或製作的文件,進行「文件驗證」。「文件驗證」的用途廣泛,這裏只集中介紹申請居留證的部分,其餘用途暫且按下不表。事實上,無論大家以什麼身份、什麼條件、在哪個地方申請台灣居留證,都必須為非台灣發出的文件辦理「文件驗證」。

文件驗證的原則是什麼?


負責「文件驗證」的政府部門,為外交部及其駐外館,在香港則為位於金鐘力寶中心第1座40樓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下簡稱40樓),記得不是11樓,而是40樓。台灣對「文件驗證」的基本原則:1. 文件由哪個國家或地方發出的,就交由台灣駐當地的外館辦理,假如文件在香港發出或製作,則由40樓辦理。2. 外館只會對當地政府部門或學術機構發出的文件直接進行「文件驗證」,假如文件由私人公司發出,申請人必須先委託國際公證人對該文件進行公證,然後再交由外館進行「文件驗證」;所以大家如在香港進行體檢,必須先「公證」才能「驗證」,因為體檢的醫院或診所都是私家的,而香港的公立醫院並不會受理台灣體檢事宜。

文件驗證於金鐘力寶中心40樓辦理


哪些文件需要驗證?


為辦理居留證而需要申請驗證的文件,一般包括:出生證明書(出世紙)、結婚證書、免疫接種記錄(針卡),如需提交工作證明者,尚要驗證稅務局發出的入息證明文件。如以專業資格申請居留者,則要驗證其學歷及專業資格證明。假如已經領有香港駕駛執照(車牌),也可在赴台前一星期辦理車牌的文件驗證,以便換領台灣駕照。假如要申請驗證的文件沒有中文版,例如某些專業資格只有英文版,則申請人必須提供中譯本,並辦理進行「翻譯屬實之親簽」。當然,香港政府發出的文件以中文為主,又或是中英對照,所以一般沒有中譯本的問題。


文件驗證的手續如何辦理?


申請前先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不論大家要驗證多少份文件,都只需要遞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表上「所繳文件」一欄列明這次申請所繳交的文件影印本,因為職員收取的是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但稅務局發出的入息證明除外,他們會收取正本,並直接在正本背面貼上「文件證明」貼紙。另外,每份要驗證的文件必須準備一份影印本,大家可以預先影印(如善用公司資源),或者在40樓即場影印(每張$1)。

文件驗證的申請表格


遞交申請當日,到40樓門口領取籌號,等候時間視乎運氣,快則幾分鐘,慢則一個鐘。文件驗證一般在3號櫃檯辦理,職員會檢視申請表及所提交的文件,然後計算費用,每份文件收費港幣$120,宜帶備足夠的現金。繳費後,職員會發給一張正方形的收據,一般在2個工作天後,任何人可以憑收據於下午領取經驗證的副本。40樓在下午只會開放一個櫃檯辦理取件業務,不過,由於取件的人不會太多(甚至沒有人),所以不用領籌,更不必等候太久,一般1-2分鐘即能領取經驗證的副本,完成整個「文件驗證」的程序。

文件驗證的收據,領件後職員會在收據蓋上「領訖」印章。


中譯本如何處理?


假如文件上的語文並非中文,移民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中譯本,而該中譯本必須經外館進行「驗證譯者(或申請人)聲明翻譯屬實之親簽」。中譯本可以自行製作,又或由翻譯公司處理。但切記中譯本的正面至少留下約5cm X 9cm的空白位置,以供職員蓋印及自己簽署之用。有關自行製作中譯本問題,我有一點經驗可以分享。我跟老婆在關島結婚,結婚證書由關島政府發出,證書上理所當然只有英文。所以,我除了向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文件驗證外,還要辦理中譯本的「翻譯屬實之親簽」。關島那邊接受郵寄申請,但「翻譯屬實之親簽」必須在職員的見證下由申請人在中譯本上親自簽署,除非我親自到關島一趟,否則不可能辦理,幸好外交部告訴我這部分可以在台灣或香港處理。

當完成結婚證書驗證後,我便開始著手翻譯結婚證書的中譯本。由於關島是美國屬地,其結婚證書跟美國本土相若,加上曾有不少台灣人在美國結婚,他們同樣要解決結婚證書的驗證問題,因此在網上很容易找到美國結婚證書的中譯本,使我得以用極貧窮的英文自行完成了關島結婚證書的中譯本。由於當時40樓仍然願意辦理「翻譯屬實之親簽」,所以我把中譯本交給40樓的職員,由職員在中譯本上蓋印,在另一職員見證下,我親自在中譯本上簽名,並盛惠港幣$120。這樣就完成了中譯本的「翻譯屬實之親簽」。

40樓為中譯本蓋上「翻譯屬實之親簽」印章,可惜該辦事處已拒絕受理相關申請。


後來,由於程序關係我需要再次辦理結婚證書的「翻譯屬實之親簽」。可是在同樣的40樓、同一個機構、同一位職員,卻告訴我該辦事處已不再辦理「翻譯屬實之親簽」,並建議我親自到台灣找當地的律師或地方法院辦理中譯本的「公證」。由於自己在台灣沒有相熟的律師,加上個人覺得法院的「公證」會比較可靠,於是我選擇到位於新北市新店的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結婚證書的中譯本「公證」。「公證」過程簡單,申請人只要到公證處櫃檯向職員道明來意,並提供證件、填寫相關表格和繳交台幣$2的工本費,然後按指示到相關股別會見公證人,公證人會細閱要公證文件及辦理相關的手續;接著申請人需到同一層的繳費櫃檯繳付費用,然後憑收據到服務台領件,整個過程約三十分鐘,同一份文件兩份公證本收費為台幣$750。

法院的公證費收據


當完成文件驗證或中譯本公證後,移民署職員只會接受經驗證或公證的文件,原裝正本卻少有理會。然而,當大家申請居留證時,移民署職員可能會直接收取經驗證或公證的文件,而不會退還。所以,大家在辦理文件驗證或中譯本公證時,宜申請兩份或以上的驗證或公證本,以備不時之需。

還有什麼要注意嗎?


必須注意40樓的收件時間為9:00-1200,取件時間為14:00-17:00,星期六及公眾假期休息。另外,假如要驗證結婚證書,除非有配偶隨行,否則必須帶備配偶的身份證影印本。至於為未成年子女辦理申請,理論上要出示親屬關係證明,不過,一般人都會驗證子女的出世紙,可以順便以此作為親屬證明。順帶一提,40樓歸屬外交部,專責辦理國民護照、外國人簽證、文件驗證等申請,他們會做好自己的本份,亦只會回答權限內的事務。文件經驗證後,申請人怎樣使用,其他部門機關是否接受,外交部一概不理,其職員亦不會、不能回答文件使用上的問題。我曾詢問驗證的效期問題,職員只回答「由要證機關決定」。在申請居留證上,要證機關就是移民署。就我所知,移民署只接受三個月內驗證的文件,但結婚證書的驗證則沒有效期限制。


相關網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文件證明申請須知重要資訊
http://www.boca.gov.tw/content?mp=1&CuItem=1410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辦理文件證明服務說明
http://www.tecos.org.hk/authentication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公證業務
http://tpd.judicial.gov.tw/?struID=3&navID=18&contentID=37

文件證明申請表
http://www.tecos.org.hk/download/authentication.pdf

2016年10月1日星期六

台灣居留手續:我的體檢經歷

2015年8月初,我們一家到宜蘭旅行,並特地在台北多留一天以便辦理體檢。我按照衛生福利部的「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單,選擇了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簡稱仁愛醫院);選擇這家醫院是出於地點和時間的考慮,一來仁愛醫院距離我下榻的旅館比較近,二來這家醫院在星期一至六都有辦理體檢(平日9-11、13-16,周六上午),不需預約,隨到隨檢,無論地點和時間安排都較為方便。

仁愛醫院位於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從捷運忠孝復興站步行到醫院,需時約8分鐘。


8月3日上午10:45,我獨自來到仁愛醫院,在地下大堂找到健檢中心。我首先向職員說明來意(注意:必須清楚說出自己來自什麼地方,因為台灣對不同國家人士的體檢要求不盡相同,例如:香港、澳門等地的居民是不必檢查腸內寄生蟲糞便和漢生病的)。待職員檢查護照後,便給我一張體檢流程表、一式兩份的體檢表以及一份郵寄授權書(有關「郵寄授權書」的詳情容後再談)。我填寫表格(要貼兩張照片)後,再到大堂批價櫃檯的11號櫃檯進行掛號,然後持籌號返回健檢中心,等候見醫生。然而,當時已經是11:15,醫生早已離開,我只好等到下午才能繼續體檢程序。

下午1:20,我返回醫院的健檢中心,正式開始我的體檢流程:

1. 見醫生:在健檢中心等了約五分鐘即能入房見醫生。醫生首先核對我護照上的資料,然後在電腦上輸入資料,過程不足兩分鐘,我連醫生的臉都沒有看清楚、房內環境都沒有機會細看,便已經見完醫生。(我實在不明白這項程序何需醫生來處理)

2. 付款:我按指示再到批價櫃檯的11號櫃檯付款,費用為台幣$1460,繳費後職員在流程表上蓋印,並開出一式多份的檢驗單,指示我上二樓抽血和照X光。

3. 抽血:我持檢驗單、流程表、體檢表等文件到二樓的檢驗室領取籌號,等了約三分鐘,隨叫號到服務台讓護士核對護照資料、在流程表上蓋印,然後抽血,過程約五分鐘。

4. X光:接著走到位於同一層的放射科室準備照X光。首先到詢問處讓職員核對護照資料、在流程表上蓋印,然後按指示到更衣室脫去上身衣物並換上綠色檢查服,再等候叫名,等了大約五分鐘即到我進入X光室,聽從職員指示放鬆、雙手握著扶手、胸口緊貼儀器、吸氣、呼氣,過程不足三分鐘,完事後便到更衣室換回衣服,然後離開二樓。

5. 交表:最後返回地下的健檢中心,讓職員在流程表上蓋印,以及檢查並收回所有文件,正式完成整個體檢流程。

簡單來說,體檢就只是抽血和照X光,連最基本的度高、磅重、量血壓都沒有,過程約四十分鐘,連同填寫表格,能在一個小時內完成。不過,各醫院的體檢安排不盡相同,例如:在「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我的朋友在台南辦理體檢時,會有職員問他是選擇檢驗或直接接種德國麻疹的抗體;我卻只能直接以抽血作檢驗。為免體檢不合格而延誤申請居留的程序,假如不肯定自己是否有麻疹及德國麻疹的抗體,建議在接受體檢前預先接種疫苗。

至於領取體檢結果,由於醫院要8-14個工作天才能完成體檢表;但我在體檢後的五天已經返回香港了,又不好意思麻煩朋友為我走一趟醫院,把護照交給朋友更不太方便,所以我選擇了郵寄。首先,必須填妥郵寄授權書,授權醫院以掛號信寄給你在台灣指定的收寄人;郵寄需要信封和台幣$34郵票,仁愛醫院是不會提供的,幸好信封和郵票都可以在醫院地庫的便利店購買。我事先拜託一位台灣朋友替我收信,然後再轉寄香港給我;終於,在8月12日,即體檢的8天後,她便收到醫院寄來的體檢表,並隨即轉寄給我,就這樣解決了體檢的問題。


相關網站資料: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 一般體檢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84869&CtNode=15399&mp=109151
(這是我去體檢的醫院,網頁詳列「外國人居留體檢」的服務時間和注意事項)

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

台灣居留手續:台灣的居留體檢

凡年滿12歲以上人士,不論以什麼途徑、身分申請在台灣居留,當大家向移民署遞交居留申請表時,必須隨附一份「外籍人士等辦理居留或定居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簡稱「體檢表」),可見體檢是必經的程序。(當然,12歲以下可以經驗證的「針卡」代替)


可以在香港辦理台灣居留體檢嗎?


理論上,台灣的居留體檢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辦理。若在台灣以外的地方辦理體檢,台灣的衛生福利部只對印尼、菲律賓、越南和蒙古設有規定認可的體檢醫院名單,其他地區只要找當地擁有專業資格的醫生即可進行體檢。以香港為例:大概流程是先找醫生轉介到化驗所進行血液化驗和X光檢查,醫生會按照化驗結果填寫體檢表(收費約港幣$1500);然後,把體檢表交由國際公證人進行公證(收費約港幣$2500);最後,將已公證的體檢表送交位於金鐘力寶40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文件驗證(收費港幣$120),即完成體檢程序。顯然,在台灣以外的地方進行體檢,程序繁複,價錢較貴。所以,實際上一般人會選擇到台灣辦理體檢,如此體檢表即能直接提交給移民署,不必公證和驗證。

在台灣辦理居留體檢要注意什麼?


在台灣體檢,首先要注意該醫院是否衛生福利部指定的「外國人健康檢查醫院」,只有指定醫院才能辦理居留體檢,它們發出的體檢表為移民署所承認和採用。目前台灣共有73家指定醫院,但醫院的指定效期是有期限的。例如:基隆的長庚紀念醫院自2016年6月1日起暫停外國人健檢業務,苗栗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等的指定效期只到2016年12月31日。所以,在選擇醫院前應透過衛生福利部網站查閱指定醫院的名單,並留意該醫院的指定效期。其次要留意該醫院的體檢時間,以及是否需要預約。部分醫院只會在特定時間辦理居留體檢。例如:在台北,國泰綜合醫院只在星期五中午為外籍人士辦理體檢;台安醫院的體檢時間只在星期一至四的13:15,而且必須一星期前以電話預約。由於各醫院對體檢的安排有所不同,建議在體檢前先瀏覽該醫院的網頁或致電查詢。


台灣居留體檢要驗些什麼?


即使閣下百病纏身,又癌症、又愛滋病、又心臟病等,也不必擔心難以通過體檢。事實上,居留體檢只檢驗特定項目,包括:肺結核、腸內寄生蟲、梅毒、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漢生病等五項;香港、澳門等「來自特定地區」的人士,更可以免驗腸內寄生蟲和漢生病,部分醫院連身高、體重、聽力、視力、血壓等基本檢查也沒有。最有可能「不合格」的,就只有「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一項,可能年代久遠,成年人早已失去抗體;假如不肯定自己是否仍有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宜在體檢前預先接種有關疫苗;台灣有部分醫院會提供即時接種疫苗,以「預防接種證明」代替「抗體檢查」,這要視乎大家前往的醫院有否提供相關服務而定。

台灣居留體檢的檢驗項目並不多

香港屬於「特定地區」,可以免檢驗不少項目。


如何領取居留體檢報告?


關於領取體檢結果,醫院一般要8-14個工作天才能完成體檢表。申請人只需帶備護照和領取憑單,前往醫院的體檢中心即可以領取體檢表。假如不能親身到醫院領取體檢結果,可以填寫授權書,由親友持授權書、領取憑單和體檢人的身份證件代領。又或者填寫郵寄授權書,由醫院以掛號信寄給你在台灣指定的收寄人。部分醫院會提供信封和郵票,有些醫院則要求體檢人士自備。

順帶一提,假如體檢結果不合格,醫院是不會寄出體檢表的。另外,體檢表自發出日起計有效期只有三個月,所以體檢不宜過早,應盡可能配合申請居留證的時間辦理體檢。


有關體檢的詳細情況,可參閱〈我的體檢經歷〉。


相關網站資料

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
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e2e03c52598cd5f6&tid=FE2A4655E9F73411
(注意:該名單會不定期更新,我瀏覽時的更新日期為2016年6月21日)

健康檢查項目表(乙表)【104年2月6日修正】
http://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Data/53171272271.pdf
(表格以醫院提供的為準,但可以預先看看體檢的項目)

2016年9月2日星期五

台灣居留手續:如何申請良民證

當大家向台灣政府申請居留證時,移民署會要求所有20歲以上的申請人提供居住地之「警察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但20歲以下人士不必辦理)。誰能證明你是否良民?在香港,大家只能到警務處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以證明自己是一等良民,可以移民。

一個香港人平白無故要申請良民證以證明自己是良民,警務處是不會受理的。申請良民證的先決條件,除了在香港沒有任何犯罪紀錄(俗稱「案底」),更必須持有「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以下簡稱申請信)。所以,當大家去警務處申請良民證前,必須首先到位於金鐘力寶中心一座11樓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簡稱「台北辦」),領取申請信。注意:無論是申請信,還是良民證,都必須由申請人親自辦理,不能委託他人。

一般而言,去「台北辦」都要經歷清早排隊領籌輪候至天荒地老,不過領取申請信是不必領籌的。申請人只需要在辦公時間內,到「台北辦」的詢問處向職員說:「我需要一封申請良民證的信」,然後按照職員指示提供香港身分證正本和影印本,並填寫表格,再把表格交回詢問處的職員,職員便會給申請人一份申請良民證的文件,該文件就是所謂的申請信了。整個過程約10-15分鐘,視乎詢問處等候人數多寡,以及你填寫表格的速度而定。要注意的是,表格要填寫申請人在台關係人的姓名及地址,所以事前必須找一位在台灣的親戚或朋友作為自己的「在台關係人」。至於「台北辦」會否核實該關係人姓名與地址的真偽,那就無從稽考了(你懂的)。

申請良民證時,需要先到「台北辦」填寫一份申請表,以領取「推薦信」。


「台北辦」所發出的「推薦信」




當大家領取申請信後,便可以前往位於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以下簡稱該辦事處),辦理良民證的申請手續。該辦事處距離「台北辦」不遠,可以考慮步行前往,路程約15分鐘。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


進入該辦事處後,門口前方有籌號機,申請良民證有「已預約」和「沒有預約」兩個選項。由於我事先已經預約,選擇「已預約」即可。當我拿到籌號準備坐下來等候時,便已經輪到我了。假如「沒有預約」,一般等候半個小時,視乎現場輪使人數而定。

辦事處門前的籌號機


辦事處內觀,辦理良民證只有三個櫃檯,其他櫃檯都是處理「性犯罪」紀錄的。


按照叫號到相關櫃檯後,便把申請信、身分證、相關申請表格交給職員。職員態度親切、和善有禮,很有九十年代皇家香港警察的影子。職員檢查表格、核對資料後,便要掃描我的指模。首先是兩隻拇指,然後是左手四隻手指,最後是右手四隻手指。簡單、快捷、乾淨,跟我在1996年申請良民證比較,真是天淵之別,至少現在套取指模後不會成為「黑手黨」。

最後,來到香港特區政府最重視的程序:繳費。申請良民證的費用為港幣$210,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易辦事或支票繳付。用八達通卡或易辦事可以即場付款,使用現金或支票則要到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的出納部繳款。繳費後,申請手續便完成了,接下來是漫長的等待。

假如申請人在香港沒有犯罪紀錄,該辦事處會在四星期內將證明書以掛號函件直接寄給「台北辦」,即是說良民證並不會直接交給申請人,而是經「台北辦」轉給交台灣移民署。以我自己為例:我在2015年8月28日申請良民證,到同年9月25日,才收到「台北辦」的短訊通知,他們已經收到我的良民證。可見,該辦事處確實會在「四星期內」發出良民證,不會遲也不會早,時間剛剛好。由於需時甚久,所以申請良民證應該是整個移居台灣手續的第一步。

「台北辦」向申請人發出的短訊通知


順帶一提,香港警務處需要四星期才能發出良民證,但該證明的有效期卻只有三個月,宜注意申請良民證與台灣居留證的時間配合問題。另外,前往辦理手續前,應留意該辦事處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的09:00-17:15,跟「台北辦」相若。為節省時間,建議在辦理良民證前3-7天,致電2396 5351,透過24小時自動電話預約系統進行預約,以及預先在網上填寫並列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申請表格」、「申請人資料填報表」和「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三份表格。


相關表格及申請良民證詳情,可瀏覽以下網頁: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cert_no_crime.html